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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刮痧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保健刮痧师
1.2职业定义:运用传统与现代的刮痧理论和技术,通过专用器械和介质,对人体进行保健刮痧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色觉正常、语言表达准确、有观察、分析、理解和应变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就为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幻灯机或投影仪、电视机等教学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10张以上刮痧床位、单面靠背刮痧椅,专用刮痧器械、介质及相关物品。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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